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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丢失后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是尽量避免出现错误的,但是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就比如我们把提单丢失,丢失后我们的要如何来解决呢?这些都是问题,那么接下来就让中泰物流的小编来给我们介绍一下。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4、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5、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以上就是中泰物流的小编给我们分享的提单丢失的几种情况以及解决的办法,我们尽量避免错误,但是当我们发生了错误之后,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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